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河南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妇联制定了《河南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河南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2020-2022年)
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为有效缓解我省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足、职业技能水平不高等问题,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队伍,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20年至2022年,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30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10万人次以上,老年社会工作者6500人次以上,孤残儿童护理员4000人次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在全省至少建成1家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家以上省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标准、培训师资、教材和“互联网+职业技能(康养)培训平台”建设,持续提升康养培养培训基础能力。
二、重点工作
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营造推动康养服务人员成长和康养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建立健全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建立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以市县政府为工作主体,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为实施载体,适应康养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康养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兴办培训实训机构。扩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和培养规模,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
(二)全面提升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安全意识等要求和社会工作、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政府补贴性培训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时长不低于当班总课时的65%。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生活家务料理、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护、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三)健全完善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孤残儿童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职业(工种)培训。鼓励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开发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培训课程。对基础性、易操作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发通用速成教材,帮助入职者尽快掌握职业技能要求。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优化课程设置,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校企合作,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
(四)支持培育康养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大力支持健康照护、养老、家政、托育服务等企业发展,推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探索以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为主体,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等培训实训体系,引领行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关职业院校开设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残疾儿童康复)、社会工作、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营养保健等相关专业,强化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训,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
(五)加大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需求,加强康养服务新职业和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做好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畅通康养服务从业人员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到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从助理社会工作师到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职业发展通道,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对经评价认定合格的,纳入证书查询系统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推进评价认定信息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享,为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使用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严格证书管理,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防止乱发证和以次充好等不良现象。
(六)切实加强康养服务人员激励保障。以政府激励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职业吸引力。鼓励市场主体建立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挂钩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可适当向康养服务人员特别是养老护理员和孤残儿童护理员倾斜,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福利政策落实落细落好。鼓励家政服务员通过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记录,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家政服务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关心关爱,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广泛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开展康养服务人员和职业院校康养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引导更多贫困劳动力参与,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推动世界技能大赛健康和社会照护等项目的竞赛标准转化为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和课程,促进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提高培养质量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一并部署、落实、督导和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商务、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培养培训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院院长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工作。
(九)强化政策落实。各地要将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其中,生活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等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十)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创新方式和手段,开展宣传服务周(月)活动,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要注重培育打造康养服务人员劳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充分利用媒体,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不断增强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岗位吸引力,鼓励引导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
附件:2020-2022年河南省康养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任务分解表
附 件
2020-2022年河南省康养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人次)
市县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康养从业人员培训 | 含: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 | 康养从业人员培训数 | 含: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 | 康养从业人员培训数 | 含: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 | |
郑州 | 4 | 0.018 | 4 | 0.02 | 4 | 0.021 |
开封 | 0.4 | 0.009 | 0.4 | 0.009 | 0.4 | 0.009 |
洛阳 | 0.6 | 0.017 | 0.6 | 0.017 | 0.6 | 0.017 |
平顶山 | 0.4 | 0.009 | 0.4 | 0.009 | 0.4 | 0.009 |
安阳 | 0.4 | 0.008 | 0.4 | 0.008 | 0.4 | 0.008 |
鹤壁 | 0.2 | 0.003 | 0.2 | 0.003 | 0.2 | 0.003 |
新乡 | 0.5 | 0.011 | 0.5 | 0.011 | 0.5 | 0.011 |
焦作 | 0.3 | 0.007 | 0.3 | 0.007 | 0.3 | 0.007 |
濮阳 | 0.4 | 0.007 | 0.4 | 0.007 | 0.4 | 0.007 |
许昌 | 0.3 | 0.01 | 0.3 | 0.01 | 0.3 | 0.01 |
漯河 | 0.2 | 0.007 | 0.2 | 0.007 | 0.2 | 0.007 |
三门峡 | 0.2 | 0.004 | 0.2 | 0.004 | 0.2 | 0.004 |
南阳 | 0.3 | 0.018 | 0.3 | 0.018 | 0.3 | 0.018 |
商丘 | 0.3 | 0.016 | 0.3 | 0.016 | 0.3 | 0.016 |
信阳 | 0.3 | 0.01 | 0.3 | 0.01 | 0.3 | 0.01 |
周口 | 0.35 | 0.02 | 0.35 | 0.02 | 0.35 | 0.02 |
驻马店 | 0.3 | 0.016 | 0.3 | 0.016 | 0.3 | 0.016 |
济源 | 0.05 | 0.001 | 0.05 | 0.001 | 0.05 | 0.001 |
巩义 | 0.05 | 0.002 | 0.05 | 0.002 | 0.05 | 0.002 |
兰考 | 0.05 | 0.002 | 0.05 | 0.002 | 0.05 | 0.002 |
汝州 | 0.05 | 0.002 | 0.05 | 0.002 | 0.05 | 0.002 |
滑县 | 0.05 | 0.003 | 0.05 | 0.003 | 0.05 | 0.003 |
长垣 | 0.05 | 0.002 | 0.05 | 0.002 | 0.05 | 0.002 |
邓州 | 0.05 | 0.002 | 0.05 | 0.002 | 0.05 | 0.002 |
永城 | 0.05 | 0.004 | 0.05 | 0.004 | 0.05 | 0.004 |
固始 | 0.05 | 0.003 | 0.05 | 0.003 | 0.05 | 0.003 |
鹿邑 | 0.05 | 0.002 | 0.05 | 0.002 | 0.05 | 0.002 |
新蔡 | 0.05 | 0.002 | 0.05 | 0.002 | 0.05 | 0.002 |
合计 | 10 | 0.215 | 10 | 0.217 | 10 | 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