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2020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扎实推进13项子计划落实,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计划。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规模开展装备、材料、电子、新能源及网联汽车等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年培训4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2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4万人以上。(责任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引导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整村推进”“整乡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年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50万人次、“两后生”2万人次、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5万人次、退役军人2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45万人次、残疾人3万人次以上。(责任分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厅、扶贫办、妇联、残联)
3.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落实脱贫攻坚战略,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年培训4万人次以上。(责任分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扶贫办)
4.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进现代服务业强省建设,加大养老、家政、托幼、快递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年培训4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15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4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商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实施建设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建设行业“333”人才工程为牵引,加大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智能建筑等新产业培训,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1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会、团省委)
6.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化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石油天燃气开采等企业从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6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7.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建设,依托农业广播学校、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加快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年培训2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8.实施大众创业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和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开展创业培训,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等培训,年培训2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9.实施“中原丝路”技能提升计划。发挥河南陆上、海上、空中、网上“四条丝路”优势,加大航空物流、电子商务、导游导购等技能人才培训,年培训3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1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万人以上。(责任分工: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10.实施“文化河南”技能提升计划。深入挖掘姓氏文化、黄帝文化、汉字文化等根亲祖地文化资源,对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河南)老字号领域,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5万人次以上。(责任分工:省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商务厅)
11.实施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市政、环卫、交通、城管、绿化等符合条件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5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万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
12.实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开展“优质培训机构进监所”活动,对有劳动和就业能力、有培训意愿、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年完成补贴性培训8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实施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计划。以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河南省选拔赛为牵引,统筹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系统活动,引导企业职工、院校师生等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推动100万人次以上参加竞赛。(责任单位:省全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激发主体活力,持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14.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最高可达职工工资总额的8%。具备条件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拟开展补贴性培训,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附内设机构成立文件、培训场地、专业师资、设备、教材等材料),经专家实地评估、批复同意后,一并纳入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可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补贴性培训。纳入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的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对子公司开展的跨区域补贴性培训,应向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同意。对自身及本区域内无法开展培训确需到域外省内开展培训的,应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局报备同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年培养3万人以上。2020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重点向企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倾斜,项目占比不低于80%。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向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开放。(责任分工: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15.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年完成补贴性培训分别不得少于2000人、1000人、500人(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制分别不少于500人、300人、100人)。中、高职职业院校年度培训规模由省教育厅确定。(责任分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发挥社会培训机构支持作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策性补贴向2018年以来未因办学发生责任问题、2019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实施项目带动,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17.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新建10个贫困县省级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品牌基地、1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5个省级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5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省级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实训综合示范基地、20个省级世界技能大赛培训基地。组织200名职业院校师资境内培训、500名企业生产一线和职业院校教学一线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持续推进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
18.实施优质培训资源引进项目。遴选一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优质数字化资源,充实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经费从项目建设经费中列支。认定20家以上省级“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纳入年度目录清单管理。认定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水平
全面运行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根据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规定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
19.开班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开班前,须制定培训计划,提交培训开班申请(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教学计划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并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审核通过的按计划组织实施。
20.过程监管。推行指纹签到、人脸识别、蓝牙签到等模式,理论教学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15分钟。开班当日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低于计划申报人数90%的取消本次培训班;抽查中培训学员平均人数低于开班人数90%的,补贴资金按平均人数为基准予以核拔。
21.结业考核。补贴性培训一律实行线下考核。结业前3天(“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考核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通过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或以纸质形式等提出考核申请。结业考核情况需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上如实填写,并作为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22.资金拨付。由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持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学员花名册等材料申领补贴。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审核工作,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相关资金。每名学员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年度内不可重复享受。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落实月报制度,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推进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于4月15日前出台方案,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停止线下培训和评价活动,支持鼓励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二)强化质量监管。职业技能培训师生比、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1:20左右,每班人数不得超过80人,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技能实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5%。培训后凡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作业安全证书)、专项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优先组织培训学员参加鉴定评价。
(三)强化政策供给。不将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作为领取培训(鉴定)补贴的必备条件。探索建立培训后即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制。对培训期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培训且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在结业考核前通过补课等方式完成规定课程,并计入培训到课率。对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培训,优先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优质培训机构进行合作,合作机构可跨区域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在提交材料时可将培训人员住址或单位信息统一用监狱、戒毒所企业名称替代(监狱、戒毒所须留存一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资料备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以省部共建中国工匠精神传承示范区为着力点,加大春节、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要节点宣传,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年活动,持续打造“技能河南”宣传品牌。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树立“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鲜明导向,推行技能导向激励机制,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大激励表彰,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环境。
附件:
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2.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附件1
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序号 | 市县 | 培训 (万人次) | 资金计划(万元) | 序号 | 市县 | 培训 (万人次) | 资金计划(万元) |
1 | 郑州 | 35.5 | 77337 | 16 | 周口 | 7 | 3725 |
2 | 开封 | 7 | 3516 | 17 | 驻马店 | 6 | 4339 |
3 | 洛阳 | 9 | 12545 | 18 | 济源 | 3 | 1422 |
4 | 平顶山 | 7.5 | 5817 | 19 | 巩义 | 1.3 | 2353 |
5 | 安阳 | 6 | 800 | 20 | 兰考 | 1 | 240 |
6 | 鹤壁 | 3.5 | 1070 | 21 | 汝州 | 1.2 | 470 |
7 | 新乡 | 7 | 1120 | 22 | 滑县 | 1.2 | 295 |
8 | 焦作 | 5 | 3275 | 23 | 长垣 | 1 | 430 |
9 | 濮阳 | 6.5 | 6232 | 24 | 邓州 | 1.2 | 510 |
10 | 许昌 | 7 | 4755 | 25 | 永城 | 1.5 | 330 |
11 | 漯河 | 4.5 | 2437 | 26 | 固始 | 1.5 | 425 |
12 | 三门峡 | 4 | 3020 | 27 | 鹿邑 | 1.3 | 352 |
13 | 南阳 | 7 | 6530 | 28 | 新蔡 | 1 | 440 |
14 | 商丘 | 6 | 727 | 29 | 省直 | 30.3 | 15970 |
15 | 信阳 | 6 | 2518 | 总计 | 180 | 163000 |
附件2
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培训机构(或企业、个人)名称 | (加盖印章) | 联系人 及电话 |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
开班 申请 | 开班批次及 开班时间 | 培训工种及级别 | |||||
拟培训人数 | 培训时长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课时 | |||||
拟培训方式(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等) | |||||||
培训计划及人员名册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过程 监管 | 开班当日 检查情况 | 学员人数: 签到情况 培训资料留存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
培训期间 检查情况 |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师资情况: 学员出勤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师资情况: 学员出勤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
检查情况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平均出勤人数 | ||||||
行业主管部门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查意见 | |||||||
结业 考核 | 组织考核(评价、鉴定)时间 提前3天提出,并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上填报 | 参加考核 人数 | ||||||
其中 |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人数
| 取证人数 | ||||||
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人数 | 取证人数 | |||||||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考核人数 | 取证人数 | |||||||
参加专项能力考核认定人数 | 取证人数 | |||||||
参加结业考核人数 | 取证人数 | |||||||
考核结果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取证总人数 | 考核巡查 人员签字 | ||||||
补贴 资金 申领 | 企业或培训机构或个人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 申请补贴人数 | 申请补贴资金 | 万元 | ||||
我郑重承诺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本承诺的行为,依法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承诺人: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情况(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信息公示情况 (不少于个工作日)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天,期间收到异议情况情况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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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资金 拨付 | 拨付时间 | 拨付金额 (万元) | ||||||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 | ||||||||
备注 | 1.培训专业及批次较多的,可在此表相应栏目中添加; 2.个人申请的,将培训机构栏目改为个人,仅填写此表涉及个人及培训机构、评价 机构等基本信息。 | |||||||